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用词“可”

经常看到有讨论权利要求中“可”的用法,以及“能够”,“用于”的用法
这里说一下我的见解,首先关于  “可” ,依稀记得审查指南中有记载“可”字的用法,即:“可”在权利要求中表示选择时,是不清楚的,“可”在权利要求表示可以,能够时是清楚的,举例说明为,甲可为铁,表示为选择,则是不清楚的,甲可移动,表示能够移动,则是清楚的,为功能性限定。
  “能够”,“用于”都是功能性限定,主要是词的的意思不同,用于后接用途,能够表示有能力,书写权利要求时根据个案进行选择用词即可。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
pride relates more to our opinion of ourselves, vanity to what we would have others think of us.
骄傲多半涉及我们自己怎样看待自己,而虚荣则涉及我们想别人怎样看我们
评论 共7条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 头像www0
    • 头像ww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