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使用
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进行了广告宣传。当然,申请人需要在其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都进行了使用,而不能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商标已经在美国市场使用,如:在亚马逊、eBay等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把货物运往美国开始销售等。
意向使用
顾名思义,商标申请人如果还没有在美国使用该商标,但打算在将来使用它,则必须基于“意向使用”来申请,而不是“实际使用”。可以先不用提供使用证据,在商标成功通过长达半年甚至更久的审查期及公示期后,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届时只需支付相应官费并提供使用证据即可。
优势:
省事。申请时无需准备证据,进而在审查阶段不存在使用证据不合格而被驳回的风险,顺利通过的概率就会更高,申请人拿到申请号后可在Amazon上进行TM备案,然后开始销售,等审查合格公告结束无人异议后就可以立马提交合格的商标使用证据。
劣势:
耗钱。相比实际使用申请基础,多了一笔“提交使用声明”官方费用。商标权的前提就是基于商业使用,故在审查合格公告结束无人异议后,USPTO会发出准予提交使用声明的通知(NOA,notice of allowance),收到NOA后,申请人需要在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声明已经开始使用或申请延期提交使用声明,每次延期请求可以获得额外6个月期限,一共可以延期5次。无论是提交声明还是延期,都会产生新的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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