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当事人将劳动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S2:提交后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反馈的通知书保存;
S3: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已经实施S1步骤的内容,并向其展示S2中的通知书;
S4:向所在单位告知其最后期限;
S5:在最后期限日,根据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发放报酬,当事人决定是否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后期限为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费缴费所规定的绝限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劳动成果为发明创造,包括实用新型,发明,外观专利的至少其中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的方式为使用电子申请网进行提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的方式为将劳动成果打印后,提交纸质版文档。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之前,首先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费减证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线下口头通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当事人利用通讯设备为载体,使用通话的方式告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当事人利用网络设备为载体,使用网络通讯软件进行告知。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在向所在单位告知时,使用证据留存设备保留电子证据。
说明书
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经济纠纷处理办法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
背景技术
无代理资质的撰写公司,之所以被人称为黑所,不仅仅是无资质,老板的心不是一般的黑。
很多撰写公司,他们习惯于风险转移,不仅驳回扣钱,在离职时,也要压一个月的工资,倘若在发工资日之前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也无望了。
目前,同行在离职时索要报酬异常艰难,现提出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用于解决离职报酬难以索取的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的索要报酬的方式,不能有效的解决同行离职报酬在较短时间内拿到应得的报酬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当事人将劳动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S2:提交后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反馈的通知书保存;
S3: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已经实施S1步骤的内容,并向其展示S2中的通知书;
S4:向所在单位告知其最后期限。
S5:在最后期限日,根据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发放报酬,当事人决定是否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本发明通过将劳动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并得到反馈通知书,且由于现有的申请费缴费最后期限较长,能够给予老板们慎重考虑的时间,为谈判提供了适当的时长,保证了当事人在索要报酬时能够占据有利地位。
2、本发明通过在缴费的最后期限日根据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发放报酬再决定是否缴纳申请费,且当事人在具备费减条件时,即使所在单位不为其发放相应报酬,申请后所获得的收益也会与离职所索要的报酬接近。
本发明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步骤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从业人员索要离职报酬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当事人将劳动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S2:提交后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反馈的通知书保存;
S3: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已经实施S1步骤的内容,并向其展示S2中的通知书;
S4:向所在单位告知其最后期限。
S5:在最后期限日,根据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发放报酬,当事人决定是否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日时特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为国知局;最后期限指当事人在将劳动成果向国知局提交日起,申请费的最后缴费期限,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由此可知,最后缴费期限日为提交申请后的两个月。
本实施例中,所述最后期限为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费缴费所规定的绝限期。
需要说明的是,以2020年4月26日提交申请为例,最后期限为2020年6月26日。
本实施例中,所述劳动成果为发明创造,包括实用新型,发明,外观专利的至少其中一种。
需要说明的是,实用新型,发明,外观专利中,同行涉及最多的就是实用新型,且实用新型相较于发明的申请费较低,且审查周期短,所以优选实用新型作为劳动成果进行提交。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的方式为使用电子申请网进行提交。
需要说明的是,专利电子申请网是个人申请的优选方案,建议选择,操作也较为简单。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的方式为将劳动成果打印后,提交纸质版文档。
需要说明的是,提交纸质版文档较为困难,在无法进行上述专利电子申请网申请时,才会选择纸质版文档提交,而提交纸质版文档最近的地点为国知局当地代办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成果之前,首先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费减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
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大部分同行都会满足此条件,而提交费减证明需从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进行提交,费减后,单个个人实用新型的申请费为75元。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线下口头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线下口头通知可以采用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步行的方式去往所在单位,以某湖某达2号楼为例,距离较远的话可以采用乘坐地铁3号线。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当事人利用通讯设备为载体,使用通话的方式告知。
需要说明的是,在利用手机进行电话告知时,安卓手机可以进行电话录音,苹果的不可以。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方式为当事人利用网络设备为载体,使用网络通讯软件进行告知。
需要说明的是,首选使用实名制聊天软件进行文字信息沟通,在沟通时进行必要的截图,以防止个别信息的撤回难以保留证据。
本实施例中,所述当事人在向所在单位告知时,使用证据留存设备保留电子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当采用线下告知时,可以使用手机进行及时录音。
综上所述:利用国知局对申请文件的申请费的绝限日两个月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费减后,对所在单位的老板进行告知并进行必要的谈判,在绝限日即两个月内,老板将报酬支付给当事人,此时当事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日后的两个月后自动撤回,且没有被公开,完全没有损害所在单位及其客户的利益,而当绝限日老板仍然没有将报酬支付给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只需要以每件75元的代价进行缴纳申请费,在办理登记后,转让给“专利运营”公司,还会获得较高的报酬,且此时是所在单位及老板首先违约,而当事人属于被迫违约。
最后: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说明书附图
图1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下载(但链接有可能会失效)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