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讨薪经历

无代理资质的撰写公司,之所以被人称为黑所,不仅仅是无资质,老板的心不是一般的黑。

很多撰写公司,他们习惯于风险转移,不仅驳回扣钱,在离职时,也要压一个月的工资,这一压就是半年,半年后老板们就杳无音信了

声明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存在法律风险,各位同行切勿效仿

小明的讨薪之路

小明在某达2号楼的一家专利撰写公司上班,上班时勤勤恳恳,有时公司也要求一天必须写两个才能下班,就这么一直干下去,在非正常打击时,公司为了躲避非正常,要求附图中,必须有一个立体图,还要求有两个实施例,写的难了,但是单价却没有变,于是小明打算辞职,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却听之前的同事说,离职的时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压着不给,小明急了,这咋办嘛

于是去找老板,老板讲,这是行业的规矩,目的是让小明离职后照常给公司答复案子,万一有驳回的,就在这里面扣。小明不同意,老板又说,那你去劳动仲裁吧,随便你去吧。

而劳动局离得很近,小明果真去了劳动局,结果劳动局说,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在市的下辖县,而且注册资本低,只能归那个县管辖,小明这时才恍然大悟,这不就是相当于德云社的退票处在叙利亚吗,怪不得狗日的不怕劳动仲裁。

此时,小明找到了小白吐槽,当时小白为了学习流程,正在琢磨电子申请网,然后小白结合考证时学的专利法,想到了一个妙招。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
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摘自 网络

小白先让小明提供了收入证明,而后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给小明做了费减。

几天后,费减完成,然后帮小明注册了电子申请网账户,小白给小明说,你先把后面几个交的案子,先提交了。

提交后不一会,就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这时,小白给小明说,先别急着交申请费,然后小白给小明科普了一下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摘自 网络


也就是说,从申请到撤回,最长有两个月的缴费期限,两个月的时间,小明拿着受理通知书去找老板,给他两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两个月拿不到工资,就把这一批案子给申请了,一个也才花75块钱,等授权了,卖给“专利运营”公司,也算抵小明的工资了

这时小明就疑惑了,咱们这么做,犯法了吧。

小白说,我给你讲着玩的,当乐子听听得了,你不会真要这么干吧

温馨提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请依法维权。

后记

小白最后还告诉小明,最后还将此方法撰写成了专利申请文件,并通过电子申请网申请了发明专利,不过小明没有去缴费。毕竟这即使不算非正常申请,也会因为属于智力活动规则被驳回的。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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