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居家隔离已超半月,实在无聊。发现钟帅写了一篇关于非正常的文章,确实有趣。于是小李打算写一篇关于非正常的文章,随便写写。
为了研究一下非正常,我特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了2000年-2020年全年申请量统计表,由于专利资助大部分地区只涉及国内申请,故在分析时只保留了国内的申请数据。
2000年至2020年国内专利申请量折线图-自制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4年是关键的一年。
这一年,实用新型异军突起大幅度超过发明、外观的申请量。
这一年,发明申请量超出外观设计的申请量。
这一年,外观设计的申请量逐年趋于稳定。
2014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根据上面的论文得出的结论:政策影响申请量。
所以我就在查,2014年,到底发布了什么政策?
文章中提到:“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加强重点督办,效能督查,确保实施成效;继续稳步提升专利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引导各地方结合实际调整资助政策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把受理和审查质量关,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和授权质量。”[1]
根据上篇报道,小李又找到了这一篇《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大概就是这份计划直接导致了国内专利申请量的激增。
文章中指出:
各省(区、市)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一类、二类省份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并提出行政区域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三类省份在两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并提出行政区域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2]
而我简单搜了一下,各地2014年确实颁布了新的专利资助政策。
而一些地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授权或申请的奖励较高,对外观设计较低,这也直接导致了发明与实用新型的申请量骤升,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却趋于平稳。
在2014年发布新的资助政策之前,多篇文章已经直指专利申请量与专利质量问题
根据2009年张钦红、骆建文在《科学研究》发表的《上海市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作用分析》
近几年, 我国各地区陆续出台了各种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与支持。
早在1998年上海市便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专利申请费资助实施细则》, 并于2003年及2005年两次修订了相关的资助政策, 修改后的资助政策在很大范围内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此外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区也出台类似的资助政策。
作者对专利的资助与专利质量进行研究,作者得出以下结论:由于专利申请人并不承担任何的成本和风险, 当前的激励政策在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同时也降低了专利的总体质量, 而专利
申请量增加的多少与潜在的提出申请的专利的质量分布有关。
而作者给出的建议是:1、申请阶段对申请费仅给予部分资助,授权后再给予更多的奖励。2、适当减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资助额度。发明专利无论是在技术含量还是经济效益方面都优于其它两种专利, 而目前我国的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较小。[3]
而2013年的《文摘报》刊发《“专利大国”之忧》一文更是指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畸形的原因:“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申请的许多专利都远离实用性,很多发明都是搞别人玩过的,没有多少潜力可挖,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二是,我国的专利审批程序并不严格,一些专利改改名就能换成新专利。三是,申请专利在一些单位已经成为套现科研经费、获取科技基金的手段,而不是真正为了发明创造。”[4]
2014年2月,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长”的文希凯在《中国发明与专利》上刊发了一篇名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刍议》。而这篇8年前的文章,今天再回过头看也不过时。
针对专利资助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作者在文中写到:
“鉴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我国海量的专利申请中不乏各级单位为迎合各种‘政绩’需要,根据硬性年度指标,为完成定额,或为追求数量而提交的申请。其基本套路是,‘可申请可不申请的一律申请’,‘不可申请的稍加增补提出申请’,‘可作一件申请的分为两件甚至多件申请’。”
作者更是严厉的指出:
“这种对创新的方向和质量丝毫不负责任,唯数量是问的现象,虽然有表面上的忙碌与火红,似乎是发明人、代理人、专利局和律师的‘盛宴’,但却隐藏着极大的浪费和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国内外公众和媒体对此也不乏研究,并进行激烈的批评。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已颁发专门规定,遏制非正常申请,但唯数量是问的倾向并未得到彻底纠正。”
针对专利质量标准,作者的结论:
“专利的质量并非没有客观的标准,……. 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在用中国专利的被引用数,和这些专利被维持有效的时间等评估中国专利的质量。这种方法值得重视。一项专利被引用首先说明了该专利有理论或实用价值,而被引用的次数越多,就越说明其有普适价值。基本专利或标准专利都是实施中绕不过去的专利,也是被引用得最多的专利。”[5]
早在200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45号局令)》中首次提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文件中,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6]
而我的理解,上述非正常申请仅仅是打击那些同一件专利多次提交的申请人,并不能遏制编撰的专利申请。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非正常申请重新定义: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7]
可以看出,进一步加强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但是有个主语:“多件”。
很显然,单次申请一两件专利并不在非正常判定范围之内
2020年刚过,就迎来专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通知
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8]
这一次,不仅编的专利属于非正常,只要申请专利不是为了保护创新,就很有可能会判定为非正常。
目标逐渐清晰,让专利回归本质—保护创新。
小李多说一句:
1、我一直是支持打击非正常,因为大量的非正常申请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对国家的科技创新进步毫无用处,应该打击。
2、我见过很多黑所老板伪装成代理人,在代理人的交流群里引导代理人们反对国家打击非正常。而一些黑所老板更是对代理人写的案子下非正常直接扣款,强行将非正常的风险转移至代理人,久而久之,即使很热爱这一行业,代理人也一定会反对打击非正常。
专利资助政策能让申请量增长,那么,取消专利资助可以让申请量下降吗?
先给出我的观点:未必
如今,当年投机的老板早已经通过当年专利资助积累的第一桶金玩起了科技项目申报的游戏。
一两年前,小李在某市从事专利编写工作时,有时候老板会让我们取专利名称,一取就是十几个,当时就很烦,怎么企业都是一下子申请这么多呢?
恰逢小李最近在接触科技项目,小小的分享一下
个人申请编的案子,无非是为了评职称,也有的是研究生毕业要求,单次申请也就一两个
而企业申请编的案子,一申请就是5个、10个甚至15个。
企业申请这么多专利,就是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的是为了减税、有的为了补贴、有的是为了当地落户。
怎么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是你要有技术,还得是独有的技术才行。
毫无疑问,专利最能直观表现出企业的特有技术。
按照正常的研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先研发立项,然后开始研发产品或技术,等研发好了,把研发出来的技术申请专利。
但是很多空壳公司为了认定高新企业套取国家补贴,只能本末倒置—先申请专利,申请好专利再根据专利去写研发立项,写完研发立项,根据客户的收入确定研发费用,使研发费用满足支出占比要求。
最后再造几份产品买卖合同。
就这样,一个有研发立项(RD)、知识产权(IP)、技术产品(PS)的高新技术企业就诞生了。
而企业根据成立年限,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不同,刚成立满1年的企业,也就5个实用就够了,满2年的10个左右,3年及以上的就要15个了。
所以小李当时编案子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企业一下子编十几个专利的现象。
在很多做科技项目的看来,专利就是他们项目申报的铺路石罢了。至于这个专利质量怎么样,整个项目申报阶段、以及高新认定评审专家、甚至客户自己都不会关心。
因此,用于科技项目包装企业的专利,也仅仅是为了拿证罢了。
试想一下:
非正常打击,能阻止企业套取几十万补贴的热情吗?
非正常打击,能阻止企业每年减缴很多税的算盘吗?
非正常打击,能打消企业老板和高管落户的念头吗?
知产强国的路上,国知局也有自己难处
根据我上述举得例子,打击非正常并没有降低申请的热度。由于科技项目带来的大量编案需求,导致专利申请的数量甚至大部分专利的申请质量,控制权完全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而在于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
而国知局能做的,就是把握好审查这一关。
所以出现了一些之前鲜有的审查。
如果案子真的是编的,面对这种审查意见,还是要做好被驳回的准备。
对非正常撤回,如何处理?
我见过太多又当又立的人了。明明是编的案子,国家打击的就是你,还天天在各个群里喊冤。
打击非正常,就是打击编的案子、打击不以保护为目的的案子。
某些一线资质所,3000块钱接一个客户的专利。客户真想保护技术,欺负客户不懂专利,直接300块钱包给撰写公司。技术特征全都塞到权1,证书是拿到了,后续呢?
非正常,打击的就是上面两种。如果是上面这两种,小李觉得就别去申诉了。让你撤回只是疑似,申请失败可就真的认定非正常了。
如果客户交底真有技术,代理人写的也不错。这种被非正常误伤,必须申诉,小李一把子支持。
2022年1月24日,为了“进一步解决工作堵点痛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9]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然而,时至今日,专利补贴的戏码还依然在上演。
2022年3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提到:企业当年新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10]
这也印证了上面文希凯的文章所提到的:在我国海量的专利申请中不乏各级单位为迎合各种‘政绩’需要,根据硬性年度指标,为完成定额,或为追求数量而提交的申请。[11]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智慧的年代,这是一个愚蠢的年代;这是一个信任的时期,这是一个怀疑的时期。
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这是一个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人们正走向地狱之门。
—查尔斯·狄更斯
参考文献
[1]魏小毛 张娣 赵世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art/2014/5/7/art_66_28363.html
[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art/2014/1/8/art_65_11374.html
[3]张钦红 骆建文. 上海市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作用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9. 27(5).
[4]济北南.“专利大国”之忧[N].文摘报,2013-12-14(8).
[5]希文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刍议[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2):25-28.
[6]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07/8/27/art_526_145956.html?xxgkhide=1
[7]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17/2/28/art_526_145925.html?xxgkhide=1
[8]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12/art_527_157670.html?xxgkhide=1
[9]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6/art_545_172927.html?xxgkhide=1
[10]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l.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654&tm_id=155&info_id=78971
[11]希文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刍议[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2):25-28.
随便聊聊,不定时删除,感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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