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欧两局发布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的联合公报,试点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此次延期正是基于项目启动以来获得的积极评价,该项目为中国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为中国所有有意向进入欧洲市场的PCT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可选方案。
中国专利申请人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一致,将两局已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一、 项目情况
中欧两局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了为期两年的试点,试点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
根据中欧两局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联合公报,该试点将继续延长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达成的共识,延期试点期间共接受3000件申请参与试点。
1.提交和受理
向CNIPA提交并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必须为电子申请,即必须经由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专利电子申请客户端进行提交。
提交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时,应在提交申请界面选择EPO作为检索单位。
同时应注意,试点期间对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选定仅能在提交新申请时选择,且后续不接受国际检索单位的变更。
2.语言要求
试点仅接受英文提交的PCT申请,即只有PCT申请的语言为英文时,才能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三、 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受理局的审查标准与流程不变。受理审查完成后,检索本及有关文件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IB)传送至EPO。
四、 EPO作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申请人应当直接向EPO递交应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例如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
应由国际检索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检索附加费、异议费、后提交费等,申请人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
五、 EPO作为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根据国际单位与国际局之间的协议内容,申请人应选择EPO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PCT申请,应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PCT/IPEA/401)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例如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的基于条约34条修改的文件、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
试点项目参与者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可在进入欧洲阶段前享有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在欧洲阶段享有更快的审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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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16/art_53_178765.html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16/art_364_153578.html
欧洲专利局官网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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