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国际知产人一定知道,如果国内完成的发明要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需要事先上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如果未能通过或没有进行保密审查,相应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其实在美国产生的发明,申请人想要在其他国递交专利申请,也有保密审查这项规定。
根据35 U.S.C. 184的规定,在美国产生的发明,必须通过美国的保密审查,拿到“外国递交许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后才能在其他国家递交申请。否则该发明将无法在美国得到有效专利,或是后续在美国专利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具体的规定,小微整理了获得“外国递交许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的要求。
一、PCT下的外国备案许可证申请规定
二、申请外国递交许可的流程:
让知识产权无国界(Redefine Boundaries)
公众号:中微知著 Way Insight IP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