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与质量不可一概而论

随着国家发展规划,高质量专利是一种发展趋势,而官方发布的辩证是否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几点要求如下:

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三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对于这个指标,有一点需要强调就是,它是一个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它是对国家未来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一个预测和追求,而不是对全国各个地方的统一考核标准。各地没有必要过分追求全国排名或者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是要立足自身实际,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上文除了发布辩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要求外还提到一个新名词:高质量。高价值就等于高质量吗?虽不能说完全等于,但也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高质量的专利并不能带来市场价值的话,站在企业端角度,与普通专利也没有区别。

     下面就我对高质量与高价值的判定发表一下浅知拙见。

     高质量:技术方案的质量,三性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稳定性,诉讼维权,能否经得起竞对的无效等;权利要求及整体方案的布局,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技术,限制竞对实施技术等;

     高价值:经得起市场考验;官方的认可(保持质疑);丰厚的盈利;专利的不可替代等;

    总而言之,无论是高价值亦或是高质量,都需要研发人员与专利代理师的密切配合,高价值专利的评判并不能以授权为准,并非授权的专利就是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但没授权的,即使是,又有什么用呢?)

    还有未尽之处,望各位专业小伙伴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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