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第五〇〇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第五〇〇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