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直以来都是亚洲潮流时尚中心,科技和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劲头强势,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专利申请制度。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韩国外观专利申请的特色制度。
一、成套产品合案申请制度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作为一套产品一同使用的,只要成套产品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予以一个外观设计的注册。
1.韩国成套产品整体是作为一项权利来行使的,其各套件不会被单独无效,也不会被单独认定侵权。
2.同时,申请人应注意,符合成套申请条件的物品一旦提出申请,则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
二、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有权就与其已申请注册的基本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与该在先申请的基本外观设计作为关联设计进行申请。
1.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需自基本外观设计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
2.关联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均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但是由于其关联性,基本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必须共同转让、共同许可。
3.然而,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每个外观设计均可以被单独宣告无效,但不能以某个被指定的关联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不相近似为由宣告该关联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三、保密外观设计制度
由于外观设计易复制,且对流行趋势敏感,因此,如果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尚未完成适当的商业准备时,其外观设计予以公布或公开,则专利权人自身的利益很可能因为他人的仿造、盗用而受到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其外观设计予以保密。
1.保密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请求请求延长或缩短相关保密期限,最多三年。
2.申请人申请多项外观设计注册的,保密请求应当具体到每一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接受许可人检查秘密设计的请求:
①得到外观设计权利人许可;
②由审查、审判或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或者介入人提出的;
③提出请求的人已明确表示已收到关于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警告;
④法院或知识产权审判上诉委员会请求许可检查。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韩国特色外观设计制度。创新主体在向韩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制度,权衡利弊,合理运用,避免由于对制度的不了解导致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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