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市场是除了美国之外亚马逊的第二大电子商务市场,27个成员国让欧盟拥有强大的消费力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也造就了激烈的竞争环境,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量也持续激增。
在之前的文章中小微给大家介绍了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制度,今天小微带大家了解下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程序。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流程
向EUIPO提交无效申请,提交后1个月,EUIPO告知是否符合无效程序。若符合无效程序,EUIPO将通知被异议方,并要求对方提出证据并答复:
- 如被异议方两个月内不作答复,则进入最终裁决,该外观无效;
- 如被异议方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则我方需在两个月内进一步答复,如对方败诉,很大几率会提出上诉。(该过程总耗时约4-6个月)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依据
无效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基础可以是以下任意一个:
- 该外观设计不符合第3(a)条规定的外观设计的定义,即外观设计为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由其如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触感和/或产品本身的材质和/或其装饰之类的特征等定义;
- 该外观设计不符合外观设计法律第4-9条规定的要求,主要为新颖性、独特性、进行了公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 该外观设计经法院决定,权利人不具有第14条规定的该外观设计权利,即权利人并非设计人或全体共同设计或设计人的雇主等情况;
- 该外观设计和其申请日或如要求了优先权,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布且此日期开始已经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冲突,所述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可以是
- 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或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
- 某一成员国的注册外观设计权利或申请;
- 根据法院第954/2006号令通过并在共同体范围内有效的1992年7月2日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后面称为“日内瓦文本”注册的外观设计权利或申请;
- 当后续的外观设计申请中出现了显著性标志,而管理该标志的共同体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赋予了所述标志的权利人禁止别人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 该外观设计构成了对成员国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 如果该外观设计构成了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后称“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中列举的任何项目的不合法使用或第6条之三中未列出但是和某一成员国有特殊利害关系的标志、徽章、徽记等的使用;
其中,最常见的无效基础为第4条,基于在先权利而进行的无效,符合条件的在先权利往往能够给无效方很大胜算,因此大家看到了为自己的产品外观上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吧。
同时,如果没有申请后注册欧盟或欧盟成员国的在先权利,也不必担心,我们可以通过第2条无效基础针对注册外观设计本身的新颖性、独特性进行无效论述,比如同样或近似的外观设计在欧盟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已经在欧盟、欧盟任一成员国或别的国家申请并公布,或在各种电商平台上销售、自家网站上营销宣传等等。
无效已注册欧盟外观设计的好处
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如果无效成功,有问题的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将从设计登记簿中删除,并且权利人不能再使用它来阻止新产品在欧盟销售。换句话说,无效诉讼可以帮助新产品在欧盟市场“扫清障碍”。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程序的介绍。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的主要程序是无效方提出无效理由论述并附带证据,欧盟专利局收到无效请求后,会要求权利人在两个月的期限内进行答辩。接着,欧盟专利局会基于本轮的论述及证据做出是否无效的决定或决定再进行一轮论述和举证。整体费用不高,且流程资料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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