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利申请中,为了防止滥用继续申请而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以及解决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的问题,期末放弃(Terminal Disclaimer,简称TD)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提交TD,申请人可以放弃后续申请与已有专利或专利申请存在重叠的部分,从而确保获得新的专利,并继续享受专利保护期的权益。
今天小微就给大家介绍下期末放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美国专利法中的重要规定。
什么是期末放弃?
按照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美国专利申请中,为防止申请人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不断地通过继续申请而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克服重复授权,在遇到某专利申请的相关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与申请人自己的在先技术(可能是已授权的专利、或是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有交叠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期末放弃(Terminal Disclaimer, 以下简称TD)的方式,声明放弃在后申请与在先技术交叠部分的末端保护期限(即若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其专利保护期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算,但已声明放弃部分的权益则截至在先技术的保护期限),以便获得新的专利。(比如,专利所有人已经拥有专利A,该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为2030年1月1日,其后该专利所有人于2015年1月1日申请了专利B并提交了期限放弃申请,表示专利B的权利期限与专利A相同,即专利权期限届满日同为2030年1月1日,而非自申请日之后20年,即2035年1月1日。)
当然,如果两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提交TD也没有办法克服重复授权问题,只有在没有显著专利性差异(patentably distinct)而申请权利要求不同的两件申请时,才可以通过提交TD克服重复授权问题。
提交TD必须满足如下几点要求
- 提交的TD,需权利拥有人(申请人或受让人)或专利局备案代理人的签字;
- 明确指明声明放弃的在先专利申请信息;
- 说明专利、申请所有权人对于专利权、申请权所享有的比例;
- 缴纳一定的官费。
提交TD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 对于两件或多件申请,TD需要有共同的专利权人签署,此处的共同专利权人是指:
- 两件或多件申请具有相同的申请人、或共同的发明人、或同一受让人、或在共同研发合同等条件下提出申请的权利拥有人;
- 两件申请的申请人可为不同的公司,但是要有共同的所有人(common ownership),如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例如,在先申请人A公司及本案申请人B公司为C公司的子公司。
- 两件或多件申请是按照其合作研究协议(joint research agreement)提出的,且申请在此协议范围内。
- 时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文本,否则将视为该审查意见未答复。
- 适用TD的专利,其专利期限将等同于其在前专利,不再适用专利期限调整(PTA),即,该专利的专利保护期限将可能少于20年。
- 适用TD的专利,在专利首页会注明:“本专利受期末放弃(TD)的约束(This patent is subject to a terminal disclaimer.)”。
以上就是小微对美国专利申请中期末放弃相关内容的介绍。期末放弃是跟中国专利法很不一样的地方,当专利授权公告后,专利权人发现自己拥有的其他专利有重复授权问题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针对专利权有效期的期末放弃,通过期末弃权可以规避非法重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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