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跟我联系说拆开前两天收到的快递,EMS 对方称侵权了他们公司的影视著作权,问我怎么办。
开始我以为是不是又遇到快递到付诈骗了?看了下,这家机构确实在自媒体宣传时用了这个图片,
他们说完全回忆不起来当时咋个弄这个图片上去的,应该是来源于网络自己随机贴上去的,这个自媒体宣传的作协万万没想到还会有人来要求维权,还是影视作品。(这里提醒大家,自媒体宣传,自己的发言,保持绝对原创,引用时注意注明出处。)
企查查上显示这家机构的版权登记作品如下图,是否有他们说的他们那个“影视作品”,因为版权没有对公众开放查询具体内容无从知晓。这个自媒体作者万万没想到居然还能遇到这种事,也没有任何侵权故意。从业人士都知道,作品版权采取登记制,非审查制度,这家机构企查查上显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84252条,不可谓不高产。
从这家机构称被侵权作品看,图片显示一个人物肖像,不知道这家机构这个人物肖像来源哪里?是否也有肖像权的争议问题,还是说自己员工作为模特儿拍摄的?登记这么多版权,到底是为了产生怎样的生产力作用?为这个社会产生什么积极的价值?是不是存在什么非正常申请的目的?是不是不以创新,不以保护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
请看这家机构的经营范围:
请看这家机构的商标:
我们都知道含有“知识产权”这个经营范围除了45类相关服务类别,其他商品是不能注册吧?以前注册的应当依法撤销无效吧?
请看这家机构的最近开庭公开信息:
看这家机构的关联机构,限制高消费信息,大家发现了什么?有兴趣去深挖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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