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早期专利制度比较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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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创建的政府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专利局,因为一个没有专利局和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只会横着爬和倒着爬,永远不会向前走太远。

——马克·吐温

英国的专利制度早于美国。

但英国的专利更像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其不经过专利审查,是国王贵族颁发的一种象征,其对象为资产者或富有者。而美国的专利是一种激励制度,经过专利审查,是智慧的象征,其对象大部分为无产者,专利可以作为无产者赚钱的工具,甚至完成阶级跨域。从这一点来看,美国专利制度更贴近所谓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我们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是否因为专利制度没完全打开,才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呢?

申请费用方面,英国的申请费用极为昂贵,而美国的申请费用相对便宜,有效保证无产者能够负担起。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在专利制度初期实施较为便宜的申请费用的策略是正确的,这能够保证创新意识的不断增长。

发明构思方面,英国要求必须有实体才能够申请专利,而美国要求只要有发明构思即可,不要求已经实施。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在处理非正常申请上要求申请人提交实物证据,这是不合适的。

公开换保护方面,美国规定专利再授权后即可公开,促进技术的进步,而英国无此规定。

技术转让方面,美国规定了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拓展了技术交易市场,而英国无此规定。

专利制度的建立使得美国完成了创新驱动发展。后来,英国在参照美国专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专利制度,但创新之火已无法充分燃烧了。

对我们国家而言,要想做到“专利驱动创新”,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专利回到技术革新的本质,而不只用来评职称、申请高企、企业宣传等,避免像英国初期那样专利只是荣誉的象征;

(2)拓展技术交易市场,提高专利的转化率,减少政府干预,让一部分参与到成果转化的发明人(科研工作者)、转化运营机构(转化运营人员)、技术投资者(资本公司)先富起来,起到导向作用,先富带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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