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除了及时提交续展申请以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商标还需在有效期内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错过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的期限,商标将同样面临失效的风险,这就需要商标权利人对商标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提交时间引起足够重视。
为此,小微特地收集整理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商标维护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的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01 美国
美国商标需在注册日起的第5-6年间、第9-10年间以及以后的每10年续展的时候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所有产品的使用证明及在美国的销售证明。
02 墨西哥
根据墨西哥知识产权法修正案颁布的最新的修订法案,2018年8月10日以后获得商标注册的墨西哥商标所有权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满3年之后的3个月内向墨西哥专利商标局(IMPI)递交使用声明。此外,墨西哥商标在提交续展申请时也需要提交使用声明,若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商标会被注销。在提交使用声明时,申请人只需提交使用声明并表明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即可,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03 阿根廷
依据阿根廷的最新商标法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必须提交中期使用宣誓(MTDU)。商标中期使用宣誓应在商标注册日起的5-6年间提交,说明该商标在到期日前5年内已在阿根廷使用。阿根廷的使用宣誓须提供在阿根廷的使用产品图,并确认具体使用的产品项目。
04 柬埔寨
柬埔寨要求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日后第5-6年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声明。商标所有人需提供商标在柬埔寨的使用证据及商标注册证原件。若不提供证据,将登记为不使用宣誓。
05 菲律宾
依据菲律宾商标法,菲律宾商标须在商标申请后3年内(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提交3年使用宣誓。此外,在商标注册后(注册日开始计算)的第5-6年、第10-11年、第15-16年及往后每注册5周年须提交使用宣誓。提交使用宣誓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在菲律宾实际使用的图片以及商品/服务在菲律宾使用的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宣誓书需要在国内办理公证,否则菲律宾官方不认可。
06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商标注册分为意向使用和已使用两种注册基础。若以意向使用为由提交商标申请的,需要在商标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交使用证据。若以已使用为由提交商标申请的,则不需要提交3年的使用证据。所有注册商标需要在注册日起的第5-6年和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证据。该地区提交使用声明的时候只需要提交产品的使用图片即可。
07 莫桑比克
莫桑比克商标权利人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每5年提交使用宣誓,马德里指定莫桑比克的提交使用宣誓的时间为国际注册日期或者后期指定日期起算5年内,而后期指定的日期在该马德里续展前不满5年的,应该从续展日期起算5年交第一个5年宣誓,而其它使用宣誓的时间为该马德里注册上一次续展日期起算第5年。若是办理续展的年份和提交宣誓的年份重合,则不需要单独办理使用宣誓。申请人可在上述5年日期截止前6个月递交使用宣誓,有6个月的宽展期。
08 海地
海地商标须在核准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证据,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的时间为注册日期起算的第5年起,可以截止到第6年的前3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声明的,商标将自动失效。海地提交使用宣誓需要提供实际的使用证据,例如销售到海地的发票等。若是提交未使用声明,则需要办理未使用声明书的公证。
以上就是本期商标续展专栏的全部内容。及时办理各国的商标续展手续非常重要,而因各国续展的法律规定和截止时间不一致,导致很多企业很难准确把握各国的续展时间从而错失续展期限,我们建议企业委托规范专业的商标续展机构来管理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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