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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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知办函保字〔2022〕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2个省市开展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验收。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排前五名的依次是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贵州省和四川省,验收结果评定为优秀。


在试点期间,有关地方围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支撑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各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实际深化地理标志改革,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文件及附件详情。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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