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导下,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任务,夯实制度基础,高质量筑牢行政裁决法治基础。
一是推动地方性条例加入行政裁决相关条款。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深圳等地在出台地方性条例中引入相关程序性和实体性条款,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地明确将 “处理”调整为“作出行政裁决”,广东汕头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政府规章。
二是推动地方性条例引入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相关条款。上海在浦东新区增加重复侵权行政处罚制度,广东明确对行政裁决作出后重复侵权行为实施从重处罚,深圳建立专利侵权行为先行禁令制度。
三是出台配套制度细化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北京、河北、深圳等地制定行政裁决工作管理办法,湖北局会同省司法厅印发行政裁决实施办法,上海制定行政裁决办案程序规范,江苏制定行政裁决规程和裁决实务。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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