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湖南省湘和森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第四八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永丰辣酱、邵东黄花菜、青海冬虫夏草等3个产品的1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