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面开展市地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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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为民服务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便民利企,结合实际,在全省开展了市地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到今年6月底,已建成运营市地公共服务节点9个,市地覆盖面达到69.2%,力争2024年市地公共服务节点全省全覆盖。

(一)制定建设规范

  黑龙江省于3月20日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管理办法》,为全省及全国在基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机构建设,提供了遵循。同时,根据市地需求,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机构的通知》,明确了市地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为市地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制作了可操作的示范样本。

(二)强化培训指导

  为进一步推进市地节点建设,省局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省级工作专班会议、市(地)工作会议及线上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如何建设市地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进行了讲解,针对哈尔滨、大庆、伊春、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提出的“网点与节点的区别”“服务事项与内容”“国家局新一代检索系统应用”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解答,有力指导市地公共服务节点建设。

(三)严格程序审批

  为保证市地节点建设质量,省局对市地申报的节点建设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对部分没有达到标准的节点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完善,确保节点建设各项标准达到《节点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6月底,黑龙江省已批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七台河、鹤岗、绥化、黑河等市地的9个单位为市地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现正筹备启动运行。


  通过市地级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使市地充分认识到了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熟悉和掌握了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渠道、服务范围,大幅度提升了市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完善我省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和保证。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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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刊稿件素材来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知识产权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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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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