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陕西省西安市被确定为示范城市,宝鸡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西安市碑林区被确定为示范县,西安市雁塔区、韩城市、渭南市富平县(地理标志类)、宝鸡市眉县(地理标志类)被确定为试点县;西安高新区被确定为示范园区,宝鸡高新区、咸阳高新区被确定为试点园区。其中,西安市、西安市碑林区、西安高新区均为西北唯一入选的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园区。此次2市5县3园区入选,将为陕西省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体系、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近年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建立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在多个层面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县域、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2021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项目列入全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并下发《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县工作;推进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推动市区基础条件、体制机制建设;汉中市、富平县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现全省“零”突破。试点示范工作已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有力支撑。
下一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实施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官微)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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