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湖 北

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主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进行布局。重点开展四个方面建设:一是编制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措施,探索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新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二是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构建完整的服务链条,强化品牌建设和人才培育,辐射带动周边发展;三是搭建知识产权全流程服务平台,整合代理、运营、维权等服务内容,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四是探索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模式,聚焦区内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挖掘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促进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供求对接。


据悉,《办法》通过引导和培育湖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体系,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与区内产业、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为湖北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服务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图片[1]_湖北:《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实施办法(试行)》印发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地方专刊稿件素材来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知识产权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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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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