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福建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信息的公告
第五〇二号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业务受理窗口,现予公告窗口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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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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