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专利国际规则,《专利法实施细则》重点解读

20231222093059619-sibo

 

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12月21-22日,中微知著受邀参与由国知局主办、北京市局承办举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全国首次官方内部培训活动。今天小微就给大家整理了以下重要修改内容。

 

一、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

(一)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视图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照片。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2.明确局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要求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部分,已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的除外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说明产品的性能。

 

 

(二)完善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相关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仅仅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

1.细化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2.新增优先权恢复

申请人超出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 2 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3.PCT申请有关优先权恢复的适用

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后 2 个月内,在国际阶段受理局已经批准恢复优先权的,视为已经依照规定提出了恢复优先权请求;在国际阶段申请人未请求恢复优先权,或者提出了恢复优先权请求但受理局未批准,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优先权。

 

4.新增优先权增加、改正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 4 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5.援引加入制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四)优化专利申请流程

1.保密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 2 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并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以及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2.PCT的公布、临时保护的适用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十三条: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规则,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二、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
对修改后专利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进行细化,并作为驳回、无效的理由,以规制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质量。

(二)增加延迟审查制度
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三)完善复审制度
明确复审审查内容还包括专利申请存在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情形,明确在无效程序结束后应再次公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三、衔接专利国际规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依据和申请日
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

(二)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1.优先权:
(1)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新颖性宽限期: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设计的外观设计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当提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声明,并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3.主动分案:
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并缴纳费用。

(三)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程序
1.国际局公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做出给予保护的决定,通知国际局。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保护的决定后,予以公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决定》的修改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全面创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国际规则接轨,不仅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而且还简化了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减轻了创新主题的负担,保护创新主体更好走出去。

 

今天的文章展现的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国际知产相关的部分重要改动,未来小微还将针对专利法进行专业解读,中微知著也将响应国家号召,继续聚焦海外知识产权需求,在不断提升自我的同时,用高品质的服务,打破知识产权申请的国界壁垒,提高中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让知识产权无国界(Redefine Boundaries)

公众号:中微知著国际知识产权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