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全称“欧罗巴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北临北冰洋,西濒大西洋,南滨大西洋的属海地中海和黑海。欧洲是人类生活水平较高、环境以及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及适宜居住的大洲之一。
《欧洲专利公约》向世界各国的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使申请人仅需一次申请、经过一个审查程序,即在《欧洲专利公约》各个缔约国乃至于延伸国、特殊生效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欧洲发明专利在这些国家生效后,与这些国家本国的发明专利具有同样的效力,受到同样的法律约束。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制度。
一、申请途径
1.直接向EPO申请;
2.PCT途径;
3.巴黎公约途径。
二、申请文件
1.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等;
2.申请人及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3.如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4.委托书。
三、审查形式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申请文件,并提出检索请求,欧洲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提供了完整的信息和文件,是否要求了优先权以及是否及时缴纳费用。如果受理部门确定该申请符合形式要求,检索部门将起草一份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
收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检索报告公布后6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提起实质审查请求,并回复检索意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收到申请人的审查请求时,如果审查请求是在检索报告转交给申请人之前提出的,在申请人确认他希望继续进行欧洲专利申请时,该申请将接受实质性审查和任何必要的形式审查,然后由审查部门授予欧洲专利。
四、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五、申请语言
英语、法语或德语。
以上就是小微介绍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还需要根据各国的要求,在3个月内选择生效国并提交文本翻译、缴纳相关费用以完成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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