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在与美国专利持有公司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以下简称Optis)的专利纠纷案中遭到败诉。据路透社消息,当地时间7月4日,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对Optis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苹果的iPhone和iPad等设备侵犯了Optis的两项4G通信专利,这意味着苹果可能仍需承担高达70亿美元(当前约合人民币505亿元)的赔偿。
据悉,苹果与Optis之间的专利纠纷已持续四年之久,经过了多轮审判和上诉,而在英国的诉讼只是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争端的一部分。2019年,Optis及其子公司PanOptis和Unwired Planet在英国起诉苹果,指控其产品侵犯了自家4G LTE专利。2022年3月,伦敦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判定 Optis 拥有的两项 4G 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并且苹果已经侵犯了这些专利。 苹果在5月提出上诉,辩称此案中的两项专利并非4G标准所必需,而且苹果也没有侵犯这些专利。但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伦敦高等法院在判定两项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上不存在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苹果与Optis之间这场专利纠纷案的核心是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争论。所谓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 SEP),是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一定会使用到的专利或专利权利要求。通常认为,如果技术标准的实施必须以侵害专利权为前提,即使存在其他可以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该专利对相关技术标准而言就是必要的专利;而标准则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法院文件,该案中涉及的4G LTE专利涵盖了无线电通信装置和响应信号的扩散和传播方法,对4G连接至关重要,属于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在产品中使用了该专利,因而构成了侵权。
标准必要专利自诞生以来就充斥着公利与私利、开放与私有的冲突。一方面,专利标准化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保证质量与安全;但另一方面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话语权,因为标准一旦被市场认可,往往为某个区域、行业甚至世界通用,可能导致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专利劫持“,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实际上造成垄断。本专利纠纷案中的Optis公司在行业中就素有“专利流氓”的称谓,并无任何无线技术相关的实质性产品及业务开展,而是凭借着早年间获得的多项和2G、3G、4G网络相关的专利,通过大量起诉各大科技公司而索取巨额赔偿。此前,苹果公司曾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些专利积累公司提起的此类诉讼只会对行业形成骚扰,并且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
因此,为了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化组织之间以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即专利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标准化组织在其相关知识产权政策中,不仅要求标准参与者及时向标准化组织披露其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专利,且要求专利权人承诺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在无偿或收取合理费用条件下将标准必要专利提供给标准实施者使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必须遵守的“FRAND”原则。根据去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在法院对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使用条款作出裁决之前,Optis有权获得禁令,阻止苹果侵犯其专利。
然而,由于标准化组织并没有就如何判断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做出任何规定或者发表过任何意见,如何计算、确定“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成为知识产权界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不同国家法院法官在文化背景、法律积累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同一案件的判决可能呈现出较大程度的差异。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联邦陪审团曾做出裁决,要求苹果公司向Optis公司支付5.06亿美元4G技术专利使用费。但后来在2022年,这一金额降至3亿美元,最终由于法院决定不举行第三次审判而被搁置。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以及3C市场的迅猛发展,围绕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跨国诉讼在各大科技公司以及专利持有公司之间频繁上演。因此,相关政府及行业组织需进一步完善与标准相关的专利制度,尤其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制度,从而有效防止错误制裁或放纵结果的出现。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谨慎处理专利和知识产权问题,以免陷入长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应及时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工作,只有掌握核心专利技术,才能在行业内占据不败之地。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5/5/25/art_1415_13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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