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执行主任批准的2023年版欧盟商标(EUTM)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RCD)已正式生效。
今天小微给大家介绍下此次审查指南中的主要修改内容。
1.“分类”部分
新指南阐明了非同质化代币(NFT)、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方法,术语“虚拟商品”缺乏准确性,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对其范围进行明确,经明确后的虚拟商品可归入第9类。术语“非同质化代币(NFT)”本身也不为主管机构所接受,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进一步指定与其相关的项目,另外,“NFT铸造”基于其服务性质可归入第42类。线上或虚拟环境中提供的服务应根据服务的基本性质进行分类,考虑该服务对现实世界所产生的影响。
2.“一般程序性原则”部分
新指南也对“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定义进行了审查。现在,“众所周知的事实”被定义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的事实,或者可以从一般可获取的来源了解的事实”。
3.“绝对事由”部分
新指南根据最新立法对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21/2117号条例对四项欧盟农业地理标志法规作出了修改,这些变化已在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产品保护章节中得到实施,具体包括:
- 删除对第251/2014号条例和芳香葡萄酒的引用,因为它现在已被第1151/2012号条例被归类为食品;
- 根据第1151/2012号条例和第1308/2013号条例确定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产品的定义和保护规则。
4.“无效宣告审查”部分
新指南对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认定进行了修改。其中对用于比较的参考点进行了补充,进一步解释了如何判断有争议的外观设计是否包含比在先外观设计更多或更少的特征。
5.“外观设计的独特性认定”部分
新指南解释了如何定义有争议的产品,以及如何定义与该产品相关的知情使用者,并明确了如果外观设计的特征服务于纯粹的功能目的,设计师的自由度可能会受到限制,应在评估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时对此进行权衡。
原文链接: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web/guest/-/news/2023-edition-of-the-euipo-examination-guidelines-enter-into-for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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