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有多种方式,其中常见的三种是马德里商标、欧盟商标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有不同的优缺点,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方式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注册成本、提高知名度、扩大业务范围、避免侵权等方面带来好处。
欧盟商标
1.欧盟商标优点
马德里商标
1.马德里商标优点
· 手续相对简单。
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商标申请人可以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比较简便。
· 费用相对较低。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另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要支付一定代理费。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需要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 需时相对较短。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获得保护。通过马德里申请国际商标有其优势,顺利申请的情况下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较适于批量的国家申请。
2.马德里商标劣势
· 不利于扩大保护。
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必须保持商标、指定商品与原属国商标完全一致,商品的选择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品牌保护,对企业在海外的多元化发展也非常不利;
· 权力不稳定。
马德里申请5年内,其在原属国的商标注册基础如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则整个马德里申请失效。特别是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有更大的潜在风险。
· 后期跟踪困难。
如果商标被指定国家驳回或者要求补正或者被异议,国际局则只会进行通知,具体事务还要委托当国事务所进行办理,且答复官方驳回、补正以及异议答辩都有时间限制,有可能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当国事务所回复官方意见而导致申请无效。另外,国际注册进入续展期时,国际局没有提醒义务,申请人如没有及时进行续展则会导致整个马德里注册失效。
· 优先权问题。
根据《巴黎公约》,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企业在原属国申请商标后6个月内又在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享有优先权,而在中国商标局仅仅是下发《受理通知书》就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很多大企业因担心商标遭到抢注而不愿选择马德里注册。
· 不能进行有效查询。
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仅仅能够查到马德里体系中已经申请过的商标,而不能进行各指定国的查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有效全面,因此申请人对后期可能面临的风险全然不知,申请人因为这种原因被诉侵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 注册范围有限。
马德里体系虽然有114个成员国,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欧洲地区,而大多数美洲国家、东盟(只有新加坡加入马德里体系)等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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