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VS“Bypass”——PCT途径递交美国专利如何选?

各种号通用头像(1)

美国专利申请的途径一般有以下三种:

1. 巴黎公约途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2. PCT途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3. 普通国家途径: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申请。

而通过PCT途径提出美国专利申请还有两种方式——“371条途径”和“Bypass途径”。

今天,小微带你了解一下PCT途径递交美国专利的两种方式。

传统371途径

基于美国专利法35U.S.C.371,该途径申请与PCT申请将被视为同一件申请,其申请日为PCT的申请日(简称371方式)。

如果PCT申请以中文提交,以“371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是PCT申请的英文翻译文本。

旁路申请(Bypass)途径

以PCT申请为母案,依据美国专利法35U.S.C.111,另外提出一件单独的美国专利申请,作为PCT申请的连续案或部分连续案,相当于是一个全新的美国申请(简称Bypass途径)。

“371”VS“Bypass”

以下小微为大家整理了对比表格:

图片[2]_“371”VS“Bypass”——PCT途径递交美国专利如何选?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综上所述,Bypass可选的加速审查的方式更多,371条的官费比Bypass更便宜, Bypass对专利单一性的审查更严苛,两种申请方式都有其优缺点,申请人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您有客户正打算进行美国知产布局,可以考虑和中微知著合作,自有美国律师团队进行申请递交,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团队去做!

信息来源:USPTO官网

1893-National Stage (U.S. 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Under 35 U.S.C.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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