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的途径一般有以下三种:
1. 巴黎公约途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2. PCT途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3. 普通国家途径: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申请。
而通过PCT途径提出美国专利申请还有两种方式——“371条途径”和“Bypass途径”。
今天,小微带你了解一下PCT途径递交美国专利的两种方式。
传统371途径
基于美国专利法35U.S.C.371,该途径申请与PCT申请将被视为同一件申请,其申请日为PCT的申请日(简称371方式)。
如果PCT申请以中文提交,以“371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是PCT申请的英文翻译文本。
旁路申请(Bypass)途径
以PCT申请为母案,依据美国专利法35U.S.C.111,另外提出一件单独的美国专利申请,作为PCT申请的连续案或部分连续案,相当于是一个全新的美国申请(简称Bypass途径)。
“371”VS“Bypass”
以下小微为大家整理了对比表格:
综上所述,Bypass可选的加速审查的方式更多,371条的官费比Bypass更便宜, Bypass对专利单一性的审查更严苛,两种申请方式都有其优缺点,申请人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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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USPTO官网
1893-National Stage (U.S. 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Under 35 U.S.C.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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