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篇
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组织保障等意见,共6个方面27条。《意见》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加速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2022年11月,《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完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增强可操作性。《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程序,代表机构的管理以及附则共4章19条。《办法》旨在规范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保障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专利代理行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平等原则,代表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情况,拟定《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制定《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协同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审查审理、监管办案、行业自律及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常态化工作新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协同工作流程。
制定《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撤销执业许可证后续处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维护专利代理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撤销执业许可证后续处理工作方案(试行)》。《方案》从告知被吊销、撤销机构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向局相关部门通报吊销、撤销信息,被吊销、撤销机构名下有效案件定期核查及相应处理,逾期未办结案件的处理,信息化升级改造等5个方面,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撤销执业许可证后续处理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制定《加强专利代理监管联动工作方案》
按照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协同的要求,围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的目标,制定《加强专利代理监管联动工作方案》,从合力规范专利代理行业秩序、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共同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长效协同机制等方面部署13项主要任务。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