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京、苏州、广州市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国函〔2021〕94号)。其中,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调整实施的地域范围为北京、南京、苏州、广州市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这项举措是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对外开放的关键一步,对积极扩大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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